可持續發展委員會
兗礦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設立可持續發展委員會,由朱睿、肖耀猛、朱利民三位董事組成。朱睿女士擔任可持續發展委員會主任。
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向公司董事會負責,公司董事會秘書處為可持續發展委員會的辦事機構。
根據境內外上市監管規定,董事會可持續發展委員會主要職責為:
1.對公司的企業管治、環境及社會責任相關政策和策略進行審閱,確保其符合法律、法規和標準;
2.對公司的企業管治、環境及社會責任相關風險及機遇進行評估和梳理,并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3.審查公司的企業管治、環境及社會責任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就其適當性和有效性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4.對公司的企業管治、環境及社會責任相關工作的目標和實施情況進行審查和監督,評估工作情況,并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5.審閱公司對外披露的社會責任報告,并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6.對公司的企業管治、環境及社會責任管理愿景、目標及策略的制定進行指導,并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7.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