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名委員會
兗礦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設立提名委員會,由彭蘇萍、李偉、胡家棟三位董事組成。彭蘇萍先生擔任提名委員會主任。
提名委員會向公司董事會負責,公司人力資源部為提名委員會的辦事機構。
根據境內外上市監管規定,董事會提名委員會主要職責為:
1.根據公司的經營情況、資產規模和股權結構,每年至少一次檢審董事會的架構、人數和組成(包括技能、知識及經驗方面),并就任何為配合公司策略而擬對董事會作出的變動提出建議;
2.研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選擇標準、程序和方法,并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3.遴選具備適合資格可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人選,并挑選提名有關人士出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就此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4.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候選人的資格進行審查,并向董事會提出意見及任職建議;
5.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尤其是董事長、總經理)的繼任計劃等有關事宜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6.評估獨立董事的獨立性;
7.就委員會所做的決定或建議向董事會匯報,但受到法律或監管所限而不能作出匯報的除外;
8.公司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責;按董事長的邀請由委員會主任,或在委員會主任缺席時由另一名委員或其授權代表在年度股東大會上回答提問;
9.公司證券上市地上市規則不時修訂的對提名委員會工作職責的其他有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