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內部控制體系建設是提升自身免疫能力,增強國際競爭力的內在需求,也是投資者對公司治理的基本要求。
公司于2006年按照美國《薩班斯法案》、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指引》和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規則》的要求,建立了有效運行的內部控制體系。公司自2011年正式執行財政部等五部委聯合發布的《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
為提高內控管理工作效果,公司根據上述規定,結合實際,公司2007年制定了《內控體系設計與應用》、2010年制定了《內部控制量化考核標準》、2011年制定了《內部控制基本規范》、2013年制定了《內部控制體系運行管理辦法(試行)》等內控管理工作規定,持續完善了公司內部控制管理體系和運作流程。
公司董事會負責內控體系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負責審查、監督企業內控體系的有效運行、持續改進及自我評價,協調外部審計單位對公司內控實施情況的審計及其他相關事宜。監事會對董事會建立與實施內部控制進行監督。經理層負責組織領導企業內部控制的日常運行。
公司設立了專職機構負責內部控制的日常運行和監督管理,審計風險部、財務管理部、人力資源部、投資發展部和董事會秘書處等部門作為內部控制建設和運行的主要參與部門。
公司董事會自2007年起每年定期評估公司內部控制體系運行的有效性,并聘請境內外年審會計師評估公司內部控制體系是否符合美國《薩班斯法案》及中國財政部等五部委《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的要求。自2007年以來,境內外年審會計師均一致認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